接下来就是本案中的第六个重大问题——究竟是什么人犯下了这般凶残的罪行以及如何刻画作案人的形象特征。对此,我的观点如下:其一,我认为这名作案人对于案发地点及其周边环境相当熟悉,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案发现场的情况。凶手选择在如此之晚的时间从小路离开,而这条小路又相对较黑,这充分表明他对周围的环境相当熟悉。
一般来说,普通人在黑暗且陌生的环境中行动时都会感到不安,但这位凶手却能够从容地选择这条路径逃离现场,足见其对当地地形地貌以及路况都有着深入的了解。
其次,关于罪犯的作案动机和心理状态。很明显,他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导思想——必须要杀人灭口。因为只要还有幸存者,他就有可能被认出来并最终落入法网。
这种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消除隐患的做法反映出凶手内心极度的恐惧与决绝。此外,从案件的细节可以看出,凶手对于被害人家庭的富裕程度应当是有所知晓的。
毕竟,如果没有足够诱人的利益驱使,谁会愿意冒着杀掉七八口人的巨大风险去犯案呢?由此可以推测,这起案件背后或许隐藏着某种经济纠纷或者财产争夺等深层次的原因。
最后,再来谈谈罪犯的身体特征。根据现场留下的痕迹判断,这名罪犯的身高大约在 168 至 170 厘米之间,虽然个子不算太高,但其力量却是超乎寻常的强大。
作为一名拥有 50 多年法医生涯经验的专家,我极少见到有人能像这样将 7 个人的头骨打得粉碎。而且,这些受害者年龄跨度较大,既有 30 多岁正当壮年的男子,也有 50 多岁和 60 多岁的中老年男性。
俗话说得好,“狗急了还会跳墙”,当一个人面临生死攸关的时刻,往往能够爆发出超乎寻常的力量。然而,即便如此,在面对那个凶手时,所有受害者竟然毫无还手之力。
由此我们不难推断出,这个凶手不仅身手矫健、力大无穷,更重要的是,从现场情况来看,他似乎并未受到任何明显的皮外伤。
此外,此人的胆量可谓惊人。明知道房间里有人,却依然胆敢闯入并实施犯罪行为,这种不顾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