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楼高的公安局大楼巍然矗立在路口的斜对面,院门口整夜都灯火通明,门卫室更是二十四小时有人值守。
试想一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深更半夜想要从公安局大院的严密监视下,独自一人骑着两辆车子堂而皇之地驶过,那得需要多大的胆量和勇气啊!况且,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说不定身上已经沾满了斑斑血迹。
这些情况无一不是极具说服力的事实依据。因此,可以推断出此案系由两人共同作案完成。案发后,他们各自骑着一辆自行车沿着南边的小路仓皇逃窜,并一路向东直奔呼兰郊外而去。
对于案件的定性及犯罪嫌疑人数量问题,张福田以及部分呼兰公安局的人员更倾向于认定是两人联手作案。然而,还有另外一种观点存在,即坚持认为仅一人作案便可实施此次罪行。
若真如前者所言,乃是两人协同作案,那么这两个罪犯之间究竟会是怎样的关系呢?难道是父子?又或者是兄弟?
但仔细想想,无论是哪一种亲属关系,怎么能够如此狠心地对他人痛下杀手且丝毫不顾及后果呢?这种可能性实在微乎其微。
尽管案发现场的确有两辆自行车被同时骑走,表面看来似乎确实符合二人共同作案的特征。但是,这也许仅仅只是犯罪分子蓄意营造出来的一种虚假表象罢了。
毕竟,从现场勘查所获取到的信息来分析,凶手不仅动作灵敏、身手矫健,而且身体健壮、力量过人。
即便马福林家门前的道路崎岖不平、坑坑洼洼,但凭借着凶手自身过硬的能力,他未必就没有办法同时驾驭两辆自行车成功逃离现场。
恰恰正是通过这样巧妙的手段,犯罪分子充分展示了其阴险狡诈的一面。如此精心设计的布局,极其容易误导人们产生错误的判断,误以为是两名罪犯共同作案,进而使得侦查工作的注意力被分散开来。
在众多参与调查的人员当中,有相当大比例的来自省城公安厅、哈尔滨公安局以及呼兰县公安局的领导们,其中包括副局长董超等人在内,他们在经过深入思考之后,都逐渐倾向于这样一种观点。
然而,在许多情况下,董超与张福田之间对于案件的看法却存在着明显的分歧。
不过,随着专案组成员们不断地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