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展开反复的研究和详尽的分析,最终,在经历了一番艰难的探讨之后,专案组内部总算勉勉强强达成了一个相对统一的结论——将此案件判定为由一个人单独作案所致。
之所以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其实是由于这个问题与另外一个更为关键且至关重要的问题紧密相连,并一同进行了全面的剖析。
那个重要的问题便是,“1027”杀人案究竟是否能够与呼兰—巴彦系列残杀公安干警案合并起来进行侦查呢?毫无疑问,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关乎到整个侦破工作未来的走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尽管“1027”案件的现场遭受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而且凶犯所使用的凶器跟此前发生的两起杀害警察的案件所用的凶器完全是不一样的。
但是,从现场遗留下来的那些模糊不清的脚印等相关物证来看,却足以充分证明一点,那就是这一次案件中的凶手,无论是身高还是体态方面,都与前面两起案件的凶手表现出了惊人的相似度。
基于以上种种因素,专案组里的绝大部分成员均一致认为:这三起案件理应合并在一起进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