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永谦和副局长郭显阳存在亲属关系从而偏袒犯罪分子。
因此,李春树对局领导和办案人员怀恨在心,这种怨恨如同一团燃烧的火焰,越烧越旺。
从此以后,李春树常常会在县公安局内公然宣称:“我一定要报仇雪恨,要让他一命抵一命!不报此仇,我绝不踏出公安局半步!”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就在 1958 年 2 月,因工作需求,县直机关决定从各个部门抽调一部分干部去充实基层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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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上级最终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决策——将李春树派遣至四平乡担任组织委员一职。然而,这个决定却令李春树感到极度的不满,心中不由自主地涌起一股强烈的抵触情绪。
恰好在那个时候,哈尔滨市正在向德都县进行大规模的移民活动,整个局面异常繁忙,县公安局内部的人手也变得十分紧张。
在此情形之下,县公安局的领导们不得不临时改变计划,决定安排李春树前往哈尔滨市负责接收移民工作,并顺道替县看守所购置所需的戒具。
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当李春树抵达哈尔滨后,他不仅完全忘记了购买戒具这一重要任务,反而肆意挥霍起所携带的 500 元公款来。这些钱本应用于公务采购,结果却被他用来给自己添置各种衣物以及其他个人用品。
面对李春树如此严重且明目张胆地挪用公款的恶劣行径,县公安局与政法整风核心小组经过慎重商议,一致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手头的一切职务,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并如实交代所有相关问题。
由于此次事件引发了一场规模空前的激烈冲突,使得李春树与县政法整风核心小组成员、县公安局的第一副局长刘山以及张锡珍之间的关系瞬间降至冰点,双方可谓是势不两立、水火不容。
假如这件事真的是由李春树所为,那么当晚他打电话寻找卢成就显得合情合理了。要知道,卢成正是负责调查他家四口人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关键人物。
由此可见,李春树具有充分的作案动机。而且值得一提的是,身为治安股副股长的他,具备相当出色的反侦察能力,这无疑给他的犯罪行为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