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喝完酒后不知道发什么疯,居然使劲儿去踢院门,结果不小心把腿动脉给划破了,流了好多好多的血呢。
有时候喝酒过量了更是离谱,不仅自己咬舌头,甚至还掐自己的脖子,简直就是净给自己找事儿!”
一时之间,章宏斌因为高度紧张从而引发神经过敏进而导致的这起杀人案件,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成为相关部门内部颇具争议性的一桩案子。
起诉方坚持认为,事发之时,章宏斌与其家人当时正躲藏在那扇上了锁的自家屋内。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被害人并未对章宏斌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形成直接且迫在眉睫的威胁。要知道,当时章宏斌与其家人身旁还有前来协助的亲戚秦峰强在场。
就算被害人真的靠近他们,并流露出加害的意图,仅靠他一人之力想要对抗好几位事先就有所防备的人,绝非易事。
然而,章宏斌却率先朝着被害人开枪射击,这种行为显然带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性,所引发的后果无疑是极其严重的,已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不过,辩护方对此持有不同观点。他们指出,案发当晚,被害人竟在夜深人静之时强行翻越围墙闯入他人住宅。
尽管此时被害人与章宏斌及其家人之间还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但这一行为本身实际上已经对章宏斌一家人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此番前来的并非普通之人,而是穷凶极恶、丧心病狂的杀警狂魔,并且这名罪犯手中握有枪械,同时还抢先于章宏斌一步动手开枪,那么最终将会酿成怎样的恶果呢?
难道这不很可能会重蹈此前那几起令人痛心疾首的悲剧覆辙吗?正是由于呼兰当地弥漫着令人恐惧不安的气氛,才致使章宏斌精神高度紧绷,甚至变得有些神经质和过度敏感。
基于此,章宏斌的开枪之举应当被视作一种正当防卫行为,即便退一万步讲,充其量也只能认定他犯下了过失杀人罪而已。
双方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之上,展开了一场激烈而冗长的争论。焦点集中在章宏斌的行为性质上——他到底是出于正当防卫而应被判定无罪,还是因为疏忽大意而犯下了过失杀人之罪?这个关键问题的裁决权最终落在了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