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球员离开nba,或者退役,也就意味着他的商业价值会大打折扣。
所以不少球员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规避风险,会在和球队签约的时候要求一份长年限合同。
在商业代言上也是一样,会争取一份年限足够长的合同,哪怕他们因为伤病等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职业生涯出现风险,也能很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比如德里克-罗斯。
他在10-11赛季获得“常规赛vp”,成为nba历史上最年轻的常规赛vp。
次年,也就是2012年,阿迪达斯与罗斯续约,送出一份为期13年,总价值达到185亿美元的巨额合同。
与此同时,合同里还有一些奖励条款。
如果罗斯在获得vp的情况下满足其中条款,比如获得得分王等,那么他的收益最高可以达到28亿美元。
这在当初是一份不折不扣的天价合同,也被看做诚意十足。
在续约当年,阿迪达斯为罗斯推出了他的个人签名战靴,这一举动帮助阿迪达斯获得了高达4000万美元的年销售额,仅次于耐克公司科比系列的5000万美元规模。
毫无疑问,和罗斯签约一度令阿迪达斯收益巨大。
但很快罗斯就遭遇大伤,并在之后不断遭遇伤病,短短几年内就从“最年轻vp”跌落凡尘,到如今已经连全明星都进不去了。
从罗斯个人的角度来讲,他和阿迪达斯签下的这份合同极大的保障了他的利益。
即便因为伤病等原因,他无法激活全部的奖励条款,但依然能保障相当一部分的收益。
但这种事情不是绝对的,毕竟甲方不是慈善家,更不是人傻钱多的大傻子。
举一个例子。
在90-91赛季公牛队夺冠之后球队二当家斯科蒂-皮蓬面临续约问题,他最终选择了球队签下一份7年2000万美刀的长期合同。
当时乔丹还曾劝过他不要签太长年限,但皮蓬是穷苦人家的孩子,穷怕了,加上当时他受到背伤困扰,担心自己的未来,所以最终还是选择签下一份7年合同。
结果没过两年联盟工资帽上涨,乔丹都拿三千万年薪了,而他却只能拿三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