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杨正和,是个警察。
大家都说人死之前能看见走马灯,我现在眼前出现的这些重要的人,应该就是走马灯吧。
首先我要道歉,因为我说谎了。
之前在相互印证大家是不是“人”的时候,我对他们说我有个儿子。
我的确有个儿子,但是他七年前就已经死了。
做警察嘛!特别是刑警,难免得罪人。
我记得,这件案子起因是八年前。
那个时候还没有扫黑除恶的活动,特别是特别这个小地方,黑帮猖獗。
李春梅是个五十六岁的下岗女工人,年纪大了在城里不好找工作,凑钱买了辆小三轮车,走街串巷的收点废品、捡点破烂算是补贴家用。
而钱振华是当地一家夜总会的老板,手下有几十个小弟,听说还有点关系。
原本这两个人是八竿子都打不到一块的,结果那天钱振华喝了点酒,领着小三儿开着大奔在外面兜风,一脚油门正好撞到了收完破烂准备回家的李春梅。
如果钱振华当时就把人送到医院,赔点钱,这件事可能也就这么过去了!
但这位自诩黑道大哥的钱老板非但没把人送到医院,下车之后拎着一根铁棍对躺在地上的李春梅疯狂殴打,等到李春梅彻底不动了,他才开着大奔从李春梅身上撵过,扬长而去。
很快,警局接到报警,杨正和到的时候李春梅已经断气了,她老公和儿子在旁边哭的撕心裂肺,要求警察严惩凶手。
而这位钱老板很快就被抓住了。
只不过他一口咬定,当天开车的并不是自己,而是自己的一个小弟,并且说明这只是交通事故,绝对不是谋杀。
至于在法庭上究竟是怎么回事,还有钱老板上面通知什么人,或者这里面还有什么其他的事儿,不是我一个小刑警能知道的。
最后判决结果:那位顶罪的小弟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另外钱老板赔了李春梅家属几十万。
原本所有人都以为这件事过去了,但李春梅的家属不能认同这样的结果,坚决上诉。
但最终因为证据不足,维持原判。
李春梅的儿子叫赵龙,是个很年轻的小伙子,一直在工厂里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