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费用上,进行离岸避税逃税。
我们看看都有谁:c罗、博格巴、迪马利亚、穆里尼奥。
当时c罗肖像权属于英属维京群岛的一个公司,魔力鸟的肖像权则是属于斯洛文尼亚一家公司,还有很多球员的肖像权在巴拿马。
这种避税操作起来简单:球员将肖像权转移到国外公司后,再在发达、声誉良好的国家或地区寻找公司,授予许可权。
赞助商将费用打到这里。
一来一回几百万的税费就省下了。
每个国家法律不同,尽管c罗和魔力鸟等人都因肖像权避税问题,向西班牙官方妥协缴纳罚款,可在有些国家,这样的避税方式是被允许的。
俱乐部看重肖像权,同样是利益驱使,占有球员肖像权就像拥有一台印钞机。
同时俱乐部背后还拥有庞大的赞助商团队,他们惹不起,更不敢得罪。
运用球员肖像权最有心得的是皇马。
2000年,菲戈以5600万美元从巴萨转投而来,银河战舰拥有葡萄牙人90的肖像权,这为俱乐部每年带来2000万美元的收入,除去每年给菲戈900万美元薪资,俱乐部还净赚1100万。
齐达内也是如此,拥有其90肖像权的皇马,从法国人身上赚到12亿欧元。
这些还不算隐藏的商业推广价值。而在海外,皇马也四处兜售肖像权,收益源源不断。
在英超,包括曼联、曼城、利物浦等豪门在内,他们在全球的赞助商均超60家。
意甲和西甲豪门背后,也都有庞大赞助商群体。
他们不但每年为俱乐部输血,有时还会承担球员薪水。
尽管有些小赞助商每年贡献的金额,甚至比不上一名核心球员的周薪,但在商业信誉及严苛的合同限制下,俱乐部不敢造次。
在俱乐部和球员切割肖像权问题上,双方都会有让步。
巨星级球员,基本都100拥有自己的肖像权。
如梅西、内马尔、c罗等人都是如此。
至于其他人。
那就只能够白白将大部分肖像权收入给俱乐部了。
但是即便是拥有百分百肖像权的巨星,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