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而进行审查。
因为首先,优尼科在美利坚本土的石油产量不到其全部产量的1/3,占美利坚总体的销售额不到1/100。
既然是这样的话,巴伦就不急于太快的让联合能源集团加入到这场收购之中了。
其次,美利坚有战略资源储备,但实行招标制,优尼科从来没有参与过投标,而且优尼科没有下游炼油和化工业务,不给美利坚政府或者军队提供化学品、燃料和航空油。
另外,优尼科国际部分的油气也不销售给美利坚国内。
在原时空的时候,事实上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公司会威胁美利坚“国家安全”的提法是非常可笑的……
优尼科使用的石油工业技术也不能用到军事上,优尼科同样也没有任何协议给美利坚政府和军队提供服务。
因此这一次收购,从美利坚国家安全角度上,完全不存在问题。
但最后他们依然因为种种原因,不惜修改其能源法案,来阻止中海油的并购。
虽然说在这些方面上,联合能源集团作为一家英伦公司——而英伦同美利坚之间,此时依旧是最亲密的盟友,因此中海油所面对的“对美利坚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质疑,在联合能源集团这边,美利坚官方大概率不会有如此强烈的反应。
但到底来说,在这些方面上雪弗龙依然具有极大的优势——毕竟它本身就是美利坚的公司。
联合能源集团对尤尼科公司的收购需要多面对一个美利坚方面的审查,而雪弗龙只需要应付反垄断审查就行了。
虽然在体量上,尤尼科公司和雪弗龙公司都能够排在美利坚石油公司的前列,尤尼科公司本身在美利坚的业务数量就不高,因此通过反垄断审查在这次收购中并不是多么困难的事情。
另外就是,同样需要在收购中进行一定比例的股票置换,但置换的方案也还是可以有极大范围的讨论。
既然有这些事情的存在,那么巴伦完全就不必让联合能源集团在这一次收购中显得过于的主动。
但同样,也不会明确的进行拒绝。
就这么若即若离的持观望态度,在最后领航集团以及高盛集团表现出某些诚意之后,再加入到收购中,让他们通过在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