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出售这些版权。
当时的索尼影业一直对蜘蛛侠非常感兴趣,因此在同漫威的谈判中,他们表示自己只需要蜘蛛侠,其他的超级英雄ip并不想购买——毕竟当时的情况,漫改的超级英雄电影极少有成功的,并不被看好,并且这其中蜘蛛侠是最具知名度的。
经过一段时间的洽谈后,漫威又降了降低价,向索尼开价2000万美元打包版权的提议……
索尼依旧不愿收购除蜘蛛侠外的其他漫威版权。
最终,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索尼以700万美元的价格,获得了蜘蛛侠的电影制作版权。
根据出售协议,索尼获得了蜘蛛侠及所有相关角色的电影拍摄版权,电影收入全归索尼所有。
附带条件是,索尼每5年要推出一部蜘蛛侠电影,否则版权自动归还漫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