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法国公使马蒂尼翁博士在华亲眼目睹中国凌迟刑,写道:\"按照习惯,首先是剜除双乳及胸部的肌肉,然后是双臂外侧和臂部前侧的肌肉,然后依次剔除身体其余部分的肌肉。血淋淋的肌肉堆在专门用于此刑的柳条篮里。几个小时以后犯人死去时,他已经关节离断。\"
20世纪初,亨利·诺曼,德国犯罪学家罗伯特·亨德尔(1926年)都目击并描述过中国凌迟行刑的场面。
不过他们看到的记录下来的,都是清朝末年的凌迟,清朝的凌迟,一般俗称为\"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不过并不清楚是否真有这些数目,或只是一个假的数目。
而明朝时期说凌迟中的\"刀\",有切伤和\"多\"之意,也就是说不一定会将肉割下来,可能只是划一刀,伤口有大有小,但是都有一点,绝对不会动血管之类的要害部位。
在明朝,有很多史料记载的凌迟详情,最为有名的,当是对正德年间的宦官刘谨用刑,史料记载,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锉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逆贼之报亦惨矣。
大概翻译一下就是刘谨被判处三千三百五十七刀的凌迟之刑,分好几天进行,中间为了不让犯人死去,还会有人帮忙止血或者敷药。
杀一个人很简单,一刀就可以了,而凌迟是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每一步都在摧残犯人的身心,也是在给其他人警醒。
正如毛纪说的那样,锦衣卫出来的人,行刑都是一把好手,当然了,这是毛纪自夸的一句话,但是毛纪身边的人,确实是好手。
从双乳开始,前十刀都是割下指甲盖大小肉,因为乳边肉相对比较薄,割下来的都是皮连带着一丝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