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一个棉纺工厂,雇佣了1000名女工。600人拿2两月银,350人拿3两月银,剩余50人拿4两月银。
这座工厂,一个月发放的总工钱就是2450两。
按照3成的税率,收取735两商税。
如果下个月工人数量有变动,就按照新的总工钱浮动。
乍一看,漏洞很大。
可以少报工人数量,少报工钱。
可是,
范京自然想到了,在补充条款里特意注明了“用工合同实施办法”。
雇佣工人,
必须提供吴国劳工署印刷的用工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画押。
退工时,
必须签署退工合同,一式两份。
……
在工厂门口,悬挂铜牌一方。
铜牌刻字:
若有不签合同或者阴阳合同,工人无论是否获利,皆可向官府举报。
查实后,
处以重罚,少报1人,罚银500两、少报1两,罚银500两。举报者还可获得3成的返利。
如此举措足以杜绝宵小。
赵立夏很精明,
这份草案设计之精妙令他拍案叫绝。
生意好,雇佣工人就多。
生意差,雇佣工人就少。
雇佣熟练工,工钱就高。雇佣新手,工钱低。所以,这很合理。
在没有信息化的时代,
范京能想到这一步也算是到达天花板了。
实际上他还有一层隐藏用意,
逼着这帮商人引进各类机器、进行技术升级。
毕竟机器不收税。
范京虽然不懂工业化到底是什么,但是他已经听陛下说过太多次了。
……
以上是针对生产型工业的,对于针对贸易型商业该如何精准征税,范京还没想出来。
既要合理,又要具备可实施性。
想到头秃。
不管怎么样,先推行吧。
商人们开始低声交谈,都是人精,一针见血,利弊看的透彻。
有位皖南茶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