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分大明律还有一层用意,那就是朱由检以后可以更方便地修改或增加某种法律。
否则一改就是整部大明律,动静实在太大了,也更难以通过。
所以他想把大明律拆分,方便以后修改。
不过袁可立也提出一个问题,让他陷入为难:
“历代先帝颁发的诏令,应该定在哪个级别?”
“是相当于法律,还是相当于法规?”
这是关系到皇帝诏书级别和权力边界的重大问题,如果朱由检说皇帝的诏令属于第二级别,那就相当于承认皇帝也要遵守大明律。以后群臣会想尽一切办法修改大明律,约束皇帝,实现君主立宪。
朱由检现在不愿钻入这个套子,考虑之后说道:
“皇帝的诏书可视作临时法律,通常不能和大明律相违背。”
“但是如果有需要,可以用诏令废止某些法律法规,用颁布的诏令代替。”
袁可立心中失望,有些生气地道:
“陛下这样做,和以前有什么区别?”
“何必还要拆分修订大明律?”
“修订之后,陛下就颁发诏令废止了,那还修订做什么?”
朱由检也觉得这样做实在有些耍无赖,只能做出让步,说道:
“那就加个时限,可以临时代替某些法律。”
“历代先帝的诏令,同样按临时法律处理。”
“需要沿用的,那就整理后加入法律。”
“不需要沿用的,那就不再延续。”
这下袁可立满意了,知道大明律的权威能够得到保证,皇帝在大部分情况下会遵守大明律。
不过他还是提出要求,希望皇帝对时限明确规定:
“时限是多长时间,请陛下说明白!”
朱由检道:
“暂时定在三年,一次废止时间最多三年,诏书上要明确时间。”
“时间过去之后,如果诏令不再延续,被废止的法律法规自然恢复。”
“如果诏令延续,同样最多三年。”
“最长九年之后,要在朝会上商议是否修改法律,用诏令内容代替。”
“不能一直用诏令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