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此一方民,其俟东南底定之日,方行开造,以称朕敬天恤民至意!”
上谕吏部:“魏忠贤、崔呈秀天刑已极,臣民之愤稍纾。而诏狱游魂,犹然郁锢,含冤未伸,着该部院九卿科道,将已前斥害诸臣,从公酌议,采择官评。
有非法禁毙,情最可悯者,应褒赠即与褒赠,应恤荫即与恤荫;其削夺牵连者,应复官即与复官,应起用即与起用;有身故捏赃难结,家属波累羁囚者,应开释即与开释,勿致人淹,伤朕好生之心!”
上谕礼部:“朕览《会典》‘自宫禁例’一款:‘民间有四五子以上,许以一子报官奄割,有司造册送部院收补日选用。敢有私自净身者,本身及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两邻歇家不举者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