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审判。
所以幕府一方,争取到一个补充条款,那就是大明朝廷在册封日籍人员爵位和官职前,会提前和日本国王商议。
大明朝廷尊重日本国王在本国的治理权,把他视作藩国君主对待。如果日本国王否定某个日籍人员的爵位和官职,大明朝廷会认真考虑。
松前公广被册封子爵之事,幕府予以承认。但是下次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就需要提前和日本国王商议了。
姜曰广对此是有些不甘的,因为他还想引诱一些藩主,让他们带兵去辽东作战。
但是这个条款一出,大明不能随意册封爵位和官职,他就很难引诱日本藩主大规模出兵了。
所以他在这一条上纠缠了很久,直到朝廷再次传来命令,催促他尽快达成和议结束对日战事,姜曰广才不甘心地答应了这一条。
不过他也争取到一个补充条款,那就是大明可以派人招募无主武士和民众,幕府不得阻拦——
他打算招募一些人看看效果,看看这些浪人和流民,能否在辽东成为合格的兵员。
之前的招募藩主想法,转变为招募武士。
郑芝燕对此也是赞同的,因为郑家也想招募一些日本人打头阵。南洋开藩时有什么危险的地方,都可以让招募的日本武士去探险。
而且这个做法,能有效减少一些浪人沦为倭寇,可以让海上更安稳。
所以他们通力合作,让幕府答应了这个条款。
和平共处、相互尊重之后,第三条是互惠互利。
按照这个条款规定,大明和日本互相开放通商,并且协定关税。
双方互为最惠国,日本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与大明不低于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大明给予日本不低于任何外藩和外国的待遇——
两者间的差异,同样体现了宗主国和藩属国的差别。
但是这对日本已经很好了,因为这意味着日本在大明的待遇,不低于朝鲜、越南等外藩,也不会低于西班牙、荷兰等外国。
只有完全属于大明的内藩,待遇才可能优于他们。
作为代价,日本在长崎、大阪两个地方设立了自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