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必须要防止这一点。
但是曾孙继位的危险,又是实实在在的。皇帝毕竟不同于藩王,不能冒这个风险。
最终,刘宗周提出了一个办法,得到了很多人赞同:
“臣以为若是太子有子诞生,陛下可立其子为太孙,和太子同时存在,作为第三顺位继承人。”
“若是太孙不幸夭折或亡故,可按继承顺序,立太子其他子嗣为太孙。”
“只有无子孙可立时,方可立曾孙、玄孙。”
这样保障了太子的继承权,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现曾孙继位的情况出现。
朱由检对这个办法有点赞同,但他还是疑惑道:
“这样就不完全是按嫡长房继承制了,宗室、勋贵、文官荫叙继承办法,是否同样要改?”
有的人认为要改,因为皇室是天下典范,天下人都要模仿皇室。
有的人认为不能改,因为这样对曾孙不公平。而且晋王、韩王都以曾孙继位,难道现在说他们继承非礼?
所以群臣讨论来讨论去,最终发现只有一个解决办法,那就是皇帝曾经提到的皇室特殊论:
只有把皇室定为特殊的,才能不让宗室、勋贵和文官模仿,避免继承制度混乱。
但是文官又不想完全承认这一点,以免将来无法用礼法约束皇帝。大学士韩爌说道:
“自从成祖之后,本朝虽是一直按照嫡长房继承制,却也有特殊情况存在。”
“英宗北狩之时,按礼法当由太子继位,但是当时京城遇危、国赖长君,故而立郕王继位。”
“臣以为可在继承礼法中增加国赖长君条款,规定必须由年长的继承人继位。”
“至于宗室、勋贵和官员,有陛下保障其能按礼法继承,所以不适用国赖长君条款。”
这个解释,部分承认了皇室特殊论,但又没有完全承认。
而且有“国赖长君”这句古语做凭借,还有现成的例子做支撑。大部分臣子思索后,赞同在《大明继承礼法》中,为皇室增加国赖长君条款。
朱由检同样希望立年长的继承人,以免幼年皇帝被人操纵,所以他点头道:
“既然如此,那就确定除了按继承顺序册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