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次年(1778年),他又被调任为盛京将军,这表明他在军界的地位愈发重要。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福康安被授予云贵总督的职位,这标志着他正式成为总领一方军政的封疆大吏。上任之初,他就关注到了当地铜厂的问题,并上奏乾隆帝,提出需要详细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铜厂运作,并强调用人必须讲求诚信,以此来防止贪污和欺诈行为,确保货币系统的稳定,并禁止非法铸造铜钱。这一建议体现了福康安对治理工作的认真态度和长远眼光。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七月,南掌国(今老挝)向清朝进贡了四头大象,并请求用其中一头换取一门火炮,以便抵御邻近的交趾等国的侵扰。福康安意识到,如果同意此请求,可能会引发周边国家之间的矛盾,因此他以国家法令规定不得随意提供武器为由拒绝了这个请求,并将大象归还给了南掌国。乾隆帝得知此事后,对福康安的做法表示了高度赞赏。
同年八月,福康安被调任为四川总督,并暂时兼任成都将军的职务。四川和陕西地区历来被视为清朝的军事重地,因此其总督和巡抚的选拔极为严格,通常只由满洲重臣担任。福康安上任后,被赋予了严厉打击“咽匪”的任务。这里的“咽匪”指的是活跃在山区的盗贼或反抗分子,他们经常扰乱地方秩序。
到了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五月,福康安向朝廷汇报说,蜀中的“匪徒”已经被控制住。八月,福康安被提升为御前大臣,并被加封为太子太保,这表明他在朝中的地位进一步稳固。次年初(1783年),福康安回到京城,担任工部尚书的职务。五月,他又被任命为总管銮仪卫大臣、阅兵大臣和总管健锐营事务。到了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三月,福康安再次获得晋升,担任兵部尚书和总管内务府大臣。
福康安因其在战场上的卓越贡献,以及在治理地方和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出色表现,逐渐成为了乾隆帝最为倚重的大臣之一。
四、平定民变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肃、青海的回族新教徒因宗教分歧与老教地主之间发生了冲突,引发了大规模的起义,遭到清政府的严厉镇压。到了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四月,回族新教阿訇田五等人在甘肃通渭石峰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