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1771年),毕沅升任陕西布政使,进一步巩固了他在地方治理中的地位。两年后,即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他被擢升为陕西巡抚。在这一时期,黄河、洛水、渭河相继泛滥成灾,毕沅果断决定开仓放粮赈济灾民,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此外,他还积极组织民众开垦荒地,达80余顷,并疏通渠道灌溉农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毕沅不仅关注民生,还重视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他在陕西任职期间,特别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迹,如缮修华岳庙等名胜古迹,并将征集的碑刻储藏于学宫之中,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他还设立了姬氏《五经》博士,负责祭祀文、武、成、康四王及周公墓,彰显了他对历史文化的尊重与传承。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毕沅因政绩突出而被赐予花翎,这是对他工作的肯定。然而,在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由于处理高朴在叶尔羌私采玉石事件上的疏忽,毕沅受到了乾隆帝的严厉批评。此次事件虽未对毕沅的仕途造成严重影响,但也提醒他在处理政务时需更加谨慎。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毕沅因母亲张藻去世而离职守丧。次年,陕西巡抚职位出现空缺,乾隆帝考虑到毕沅在西安任职已久,且守丧已近一年,特命其署理陕西巡抚。这一任命打破了常规,显示了乾隆帝对毕沅的信任。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肃河州发生内乱,毕沅会同西安将军伍弥泰、提督马彪等人率兵前往平叛。事态平息后,乾隆帝赏赐毕沅一品顶戴。然而,同年,由于甘肃一些州县谎报灾情,毕沅未能及时上报,导致冒领赈济的问题暴露。毕沅为此请求罚款5万两白银以弥补损失,但仍遭御史钱沣弹劾。最终,乾隆帝在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褫夺了毕沅的一品顶戴,并将其降为三品。
尽管经历了短暂的挫折,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毕沅的顶戴得以恢复为一品,并在守丧期满后正式担任陕西巡抚。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面对甘肃再次发生的内乱,毕沅果断派遣军队进行镇压,再次展现出其在处理紧急事件方面的果敢与高效,赢得了乾隆帝的高度赞扬。
四、历抚豫荆
乾隆五十年(1785年)二月,毕沅被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