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了解情况,
同时上网找些宣传单并打印出来,
慢慢等到中午,
等那男人下班回来再去敲门,
掐好时间,
刘女士在煮午餐,只能是他开门,
“你是有什么事?”
目标戴着近视眼镜,看起来斯斯文文,
外表完全看不出是一个制造家暴的人,
“你好,我是附近区域的辅警,编号是22964066,最近我们在向广大市民科普相关法律知识,这些宣传单你们也了解一下。”
说着便将那些印着:“家暴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家暴会影响小孩健康成长”、“家暴会净身出户”等相关宣传单递给他,
当然,为了不那么明显,
当中还有别的宣传内容,只是与家暴相关的居多。
目标没有起疑,当即微笑道:“好的,谢谢。”
说完便接过那些宣传单
为什么不当面说?
呵呵,这当面不了,也不可能当面!
先不说刘女士不敢反抗,不愿意帮忙指控,不想让目标知道是她要抵制家暴,
身为男人,自然懂男人,
所谓家丑不可外扬,
要是当面对质,那家伙肯定会恼羞成怒,死不认账,
事后再各种报复刘女士从而适得其反!
所以目前先这样试试,
至于别的,
咱们身为“辅警”也没有执法权,
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和《民法典》中的规定:家暴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第十六条中:如果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只有严重家暴,如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标准的,才可以拘留施暴者!
这些只有“官方机构”才有执法权,
而且那样做也不见得目标就会改正,
到头来遭罪的还不是刘女士!?
先这样吧,
看看有没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