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国家鼓励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建设相关学科、设置相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国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未成年人健康、受教育等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信息。国家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着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这些都是希望这些孩子可能有很好的教育,身心各方面都能够有更好的发展的。以前我们的国家很落后,再加上老旧的思想观念。很多人从小没有得到很好的身心健康的发展,所以我们需要保护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