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黄英同志在高考前未年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不予立案。
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希引以为戒。
这份“轻描淡写”的处分决定让邓莲很是失望。
它给邓莲带来的打击显然是巨大的。
她一夜白头,心中无比悲愤。
她知道在县城是告不倒他们了。
他们的势力太大,她决定去省里告。
她那懦弱的丈夫显然害怕了,死活就是不让她去。
说现在都已经这样了,就是告倒了,她又能怎么样。
是呀,又能怎么样呢?
重新给她上大学的机会吗?想想都不可能!
再说了,胳膊拧不过大腿呀。
人家公安局长一个电话就可以整死你,你斗得过人家吗?
丈夫的话泼凉了邓莲的心。
她心情悲愤,满腔怒火,胸中有股莫名的恨意。
她似乎魔怔了。
念念不忘那个顶替她上大学的黄英,就连做梦都在念着她的名字。
有一天,趁着丈夫外出地里干活,她坐车来到了县城。
她背着一个破旧的小背包,背包里藏着家里的菜刀。
她带着它来到了县财政局,一直在门口来回的徘徊。
就是为了找黄英要个说法。
临近下班的时候,她终于等到了毕业后分配在县财政局上班的黄英。
她质问她为什么要夺去属于她的机会。
黄英阴沉着脸,一言不发,扭头就走。
仇恨是可怕的!它使得邓莲失去了理智!
她愤怒的从背包里拿出菜刀向黄英砍去。
黄英“啊”的一声惨叫,手臂被邓莲砍伤,倒在地上呻吟不止。
门口的保安被惊动了。
迅速赶过来把邓莲制服,并扭送到了公安局。
公安局长的千金被砍伤,这还得了!必须马上批捕!
检查院很快便提起诉讼,法院择日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判处邓莲犯故意伤害罪成立,执行有期徒刑8年。
她的丈夫因为她的坐牢,与她离了婚,孩子也跟了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