嗤!
手起刀落间,一股庞大的热流涌入体内。
也许是刀锋锐利,也许是运气释然,程龙的第一次,竟然老练地像是一位职业杀手,熟睡中的沙皮,死之前没有感受到任何痛楚。
“死的这么安详,便宜你了。”
程龙骂骂咧咧的拔出匕首,注意到床头有盒抽纸,于是抽出一张,带进卫生间。
不要误会,他不是突然想上大号,而是要用纸巾拧水龙头,冲洗刀刃上的血渍,以免留下指纹。
之前静坐的那一个小时,他也没有触碰任何物品,至于可能掉落头发、皮屑,在这个年代根本不用操心。
dna检验成为法庭证据,全世界都要等到21世纪之后。
现阶段,能够直接证明凶手的有利证据,只有指纹,因此人证就成了事关重要的一环,假如所有目击证人都不敢指认凶手,证物又不够充足,哪怕警方明知某人是罪犯,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对方逍遥法外。
程龙有三格储物栏,一格存放嗜血珠,一格存放匕首,还有一格空余。
所以,他只需要保持足够的警惕,拿东西时垫上纸巾,或者提前准备一双手套,就不会留下任何证据。
“手套的确是惩恶除奸,居家旅行必备之物,下次动手,一定要备上几双……”
程龙假装社团新人,暗杀沙皮,完全是临时起意,并没有准备周祥的计划,所以显得比较仓促。
不过这也正常。
毕竟是第一次,潦草就对了。
真要什么都想到,那他就不是老实孩子了。
“虽然你是个烂人,还吸粉,但你的一身精血,怎么着也比鸡鸭鹅强上不少……”程龙拿出嗜血珠,立于尸身上方。
转眼间,就见丝丝缕缕的血雾,从沙皮胸口处溢出,向上飘浮,快速涌向嗜血珠,沙皮的尸身也因此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干瘪。
过程极其恐怖!
程龙一时间有些难以接受。
尽管在此之前,他已经用老母鸡做过实验,但鸡和人不一样,前者是家禽、是食物,宰杀与烹饪的方式,都能玩出花来。
后者,则是和他一样的人。
“我、我这是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