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内,发哥带着脚链和手铐坐在审讯室的椅子上,由于身高太矮,双脚是悬空状态,徐尧打开摄像机和笔记本,跟同事一起对发哥进行审讯。
“姓名。”
“高德发。”
“年龄。”
“42。”
……
基础信息问完后,徐尧进入正题:“认识李大伟吗?”
李大伟?
发哥皱眉,在脑海中搜寻这个名字,叫大伟的人很多,但叫李大伟的他还真不认识。
摇头道:“不认识。”
“那你认识王年吗?”徐尧继续问。
发哥思考了几秒钟后,又摇了摇头:“也不认识。”
徐尧和同事对视了一眼,翻出王年的日记,对发哥询问道:“1997年6月15号和6月20号,还记得发生什么事情了吗?”
发哥:???
“都三年前的事儿了,我哪儿还记得?”
“你再想想。”徐尧给出一点儿提示:“那几天,你委托他人办了一件大事儿。”
大事儿?
凶杀案?
发哥心脏砰砰砰乱跳,试图在一团浆糊的脑子里寻找三年前的事情,关键点【委托他人办了一件大事儿】什么大事儿?一些画面从他的脑海中跳出来。
1:三年前他相中一个女柜员,示爱被拒绝,发哥找到了女柜员领导,叫领导给女柜员施压,女柜员为了保住工作去ktv给他道歉,他在ktv中把女柜员办了。
2:一个胖子走在路上撞了他一下,他一怒之下打断了胖子的两条腿。
3:一个客人在场子赢了100万,他制造证据,伪造成客人出千,砍掉了客人的一只手。
还有一堆小事儿,比如吃饭时,因为菜咸了,他赏了老板和厨子每人两耳光,走在马路上摔了一跤,他爬起来打断了环卫工人的腿,等等……诸如此类的事情太多太多,多到他已经记不清了。
但,凶杀案……他绝对没做过。
亦或者,没直接去做过。
污蔑!
这一定是污蔑!
从酒店出来前,他看到了于平安的眼神,一定是于平安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