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大宋帝国大理寺及有关部门协调,在倭国本土有关刑法部门协调下制订《大宋帝国属倭国政管条例》。另外,大宋帝国驻倭特派全权使官职务撤销改设大宋帝国驻倭协理官员,统筹全面业务,但不涉及军权及派遣军管理事宜。(驻倭协理官同时兼任三个官职,一是大宋帝国礼部主事,倭国中枢府特别执宰。)
倭国王室体系架构改革方案如下,以倭国王室得到大宋帝国正式册封,以大宋帝国藩属国名义主持朝政下设倭国王室体系架构改革方案如下,以倭国王室得到大宋帝国正式册封,以大宋帝国藩属国名义主持朝政,下设三个衙门,中枢府(主管政务事宜,)太阁府(专业职体),东阁院(主协政事议。)
接受大宋帝国及倭国双重管理,必要时我接向大宋帝国京师汇报。海监府(管倭国全国码头海运行情,码头损失,船只,舰艇以及开海贸易等一切事务,海监府上监事兼任中岛开发集团海贸部副主事,)
宫学府更名倭国思政院。直接归属大宋帝国冬暖阁海外监院管辖不受倭国政府管辖,培养各级官吏,优秀国家干部及人才培养,输送管理等事务。人才进修,审查,教材勘订,管理全国学府,对于各级官吏选拔行使建议权。
司法,行政,监察,情报,军队五个领域的直属机关被牢牢把握在特别执宰手里。大宋帝国驻倭派遣军正式作为常驻部队,常年驻守倭国。倭国军队正式番号为,大宋帝国属蕃国倭军,按大宋帝国军制三等部队级别待遇三等部队预备二线待遇。
另外,倭国设立四个特别区,倭国政府无权管辖。大宋帝国驻倭公区,及有关衙门部署布置一应事务由宋人自主处理,倭人无权处置涉及两国纠纷案件,由倭国司法机关处置(顺便提一下,根据规定,倭国司法机关成员必须通过大宋帝国诉讼人才考试。)
六月初,大宋帝国开始全面清线工作,致力于打击倭国走私情况,并考虑有关情况,犯人可能会往丽江方向,丽江向我国境内输送或向外输出有关部门立即召回,要求封锁海域,执行打击走私行动。
倭国战后改革工作成型之后,倭国中书府提出,战后经济全面复苏改革方案宣布对倭国全国发动号召力进行大生产,大建设工作。向宗主国申请得到审批之后正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