嚓噗小说 > 其他类型 > 玫瑰法则 > 第212章 同性恋骗婚案(7)(1/3)
    宁稚放下吃了一半的鸡蛋,拿纸巾擦手,并拿出手机:“戴思通?哪三个字?”

    “爱戴的戴,思考的思,交通的通。”

    宁稚在手机搜索栏里输入这三字,跳出来的第一个词条,便是介绍这家芯片公司。

    “戴思通是一家芯片公司啊。”宁稚继续往下看,“就是做risc-v芯片的。”

    她从包里掏出笔记本电脑打开,在底稿里进行备注。

    十指在键盘上飞快地敲击,眼神专注地看着电脑屏幕,宁稚忽然回过神来。

    “代伟找人代持投资了戴思通,并且拥有有一定决策权,所以他代表戴思通给母校捐赠试验楼,而试验料所研发的risc-v芯片,正是戴思通的主营业务。”

    一切都说通了。

    宁稚兴奋地看着林恒:“你说有没有可能是这样?”

    林恒思索着点点头:“是有这个可能,但是证据呢?”

    证据?

    宁稚深吸一气,看回电脑:“是啊,证据呢?”

    她在思考中抵达承德,在方兰住处楼下接到方兰后,一起到法院。

    林恒帮她把箱子拿下来:“我在车里等你,你结束了,给我打电话,我把车开过来。”

    “好。”宁稚接过箱子,跟他挥了挥手,“那我们先进去了。”

    方兰也对林恒说“谢谢”。

    俩人顶着秋风,踏上法院高高的台阶。

    宁稚对方兰说:“今天就是走个过场,不管陈毅愿不愿意离,不管抚养权判不判,晚上都要把孩子接走。”

    方兰眼神坚定地点点头:“好!只要能接到孩子,只要能给孩子治病,什么事情我都愿意做!”

    宁稚和方兰走进民三庭,刚入座,陈毅就进来了,冷冷看她们一眼,走到被告席入座。

    法庭书记员入席,宣读法庭纪律后,法官入席,敲响法槌后,开始进入法庭调查。

    作为原告代理人的宁稚陈述起诉状中诉讼请求。

    “被告为同性恋者,对原告实行了骗婚,原告怀孕后,被告便拒绝与原告同房,甚至在原告生下二人婚生子还未满一个月,就将原告赶出家门,原告不从,被告便在家中打砸,原告无奈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