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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法则 > 第453章 宅基地继承纠纷案(2)(3/3)
宁稚听明白了,说:“也就是说,现在有四个人可以作证,证明您母亲去世前,留下口头遗嘱,要将案涉房屋留给您的六弟。”
老人吼道:“我不信!我母亲不会做这么偏心的事!一定是他拿钱收买他们,他们才那么说!”
曾子君点点头,说:“是您的,谁都拿不走,法律一定会保障您的财产继承权。但是我们得先确认一件事。”
老人情绪稍缓,问:“什么事儿?”
“这房屋有权属手续吗?比方说土地证?或者当初有关部门批复了这块宅基地给您父母的书面凭证。”
老人说:“95年办证的时候,原来的证件丢了,是96年测量的时候统一办的证,当时我六弟直接把证件的名字落成了自己。”
宁稚:“也就是说,目前这栋房子,不仅经过翻盖,并且产权证的名字还是你六弟?”
老人激动道:“是他偷偷把名字换成自己的!还未经过我的同意,偷偷翻盖了!”
宁稚和曾子君互望一眼,摇了摇头。
曾子君:“当初您父母所盖的房屋,已经在多年前由您弟弟全部推翻重建,原证件也已丢失,您现起诉要求继承弟弟新建房产六分之一的份额,不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老人没听明白,大着嗓门问:“你说什么?”
宁稚:“我们主任的意思是——现在证是您弟弟的名字,房子也是您弟弟重建的,您弟弟是这个房子的所有人,您现在要求继承的,是您弟弟的房产,是不被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