嚓噗小说 > 其他类型 > 玫瑰法则 > 第488章 杀夫案(20)(2/3)
的验伤报告在第几号证据?”

    公诉人:“回审判长,因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孩子患有重度自闭症,无法配合法医验伤,故而并无全面的验伤报告,但当时法医肉眼观察过孩子,孩子没有表现出哭闹或不舒服,所以法医推断孩子没有受到伤害。”

    宁稚将话筒拉到身前:“尊敬的合议庭,针对孩子在案发后没有做验伤一事,我方有证人证明孩子在案发当天的确受了伤,而孩子在案发后没有表现出不舒服,其实是因为孩子有严重的感觉统合失调,对疼痛并不是那么敏感。”

    她没有提“程序错误”四个字,因为一提,这案子大概率就要被发回检察院继续调查。

    案发距离现在三个多月,王书磊身上的伤早已痊愈,检察院即便是神仙,也难以找回案发时孩子身上有没有伤的证据。

    案子被发回,除了延长秦文珍的羁押时间,没有任何好处。

    况且,“程序错误”这件事,宁稚要在最关键的环节,重点渲染和利用,而非用在此刻。

    审判长沉眸看向公诉人,脸色难看地斥责道:“既然证人的口供里提到被害人在案发时殴打了她与被告人的孩子,你们就应该对孩子进行司法鉴定!”

    公诉人:“但我方认为,即便被害人在案发时殴打过孩子,这也不是被告人杀害被害人的理由!”

    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小声交换意见片刻,敲响法槌,宣布道:

    “鉴于案涉人员王书磊为重度自闭症患儿,在案发后无法由法医完成验伤程序,现在合议庭决定,庭审继续,而缺乏王书磊验伤结果一事,届时将纳入合议庭评议内。公诉人、辩护人,还有没有问题要讯问被告人的?”

    公诉人:“我方没有了。”

    宁稚:“我方也没有了。”

    审判长:“下面开始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先开始。”

    公诉人:“请合议庭查阅证据清册第三号证据:尸检报告及鉴定意见。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案发后,一共由三位法医一起进行尸检。从法医出具的鉴定意见中可看出——本案的凶器,也就是扎死被害人的水果刀,刀柄只有被告人一人的指纹,而刀身垂直扎入被害人心脏,刀身与伤口呈90°夹角,法医推断案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