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有良心的编辑,就会在回信表示征用的时候,夹带点酬劳寄回去。
就如同她一开始的时候,得到的十块八块。
后来长期合作,这才能得到存单,并且把真实的信息存档。
至于目的性不像她那么强的作者,别说愿意实名了,就是给不给稿费,都是无所谓的。
只要是回信说一句录用了,会在哪一期发表,人家都会很高兴,不会问钱的事,更是没有任何的合同。
规则其实不完善,稿子要是真的被人用了,其实都是很难申冤的。
可问题是陈可秀又不一样了,她可是实名了的,两个笔名都是她的真实名字,打款账户是同一个。
只要是用她的笔名发表的,再加上公司的账目有支出给她,哪怕是别人写的稿子,那也是她的。
这个亏啊,余婷是非吃不可的。
谁也怪不了,只能怪她自己不小心咯,哪怕是旁敲侧击的去财务问问呢。
可她就是没有,只按照了惯性的思维走。
华兰确实不小气,不但财务那边用所谓的入股的钱按照原价给陈可秀打款三十块钱,就连于婷给的一百块钱,也都给了陈可秀。
这些钱,是这对姑嫂掏的腰包,陈可秀除了没得名头,其他方面都是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