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来了。
“林律师,这是第一批赶到的,需要法律帮助的”
业务上门了,郑强立马组织人手开始干活。
林默旁听了一下。
这五人都是在同一个名为利红的劳务公司干活的,但是活干完之后,这个利红公司连夜搬离。
连铺在公司里面的地板都给拆了下来运走了。
一夜之间跑路!
以跑路来逃避给工人发放薪水。
这是一种最经典的拖欠薪水的方式,跑路解万愁。
追责确实有些困难。
而且这些公司的老总一般还不是公司的注册人,甚至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公司的所有注册信息都是别人,比如公司法人,有些人就喜欢用自己爷爷奶奶的。
公司出了什么债务,都不用他们本人来扛。
郑强的回答是:“不用担心,先证明公司的实际掌控者是他,只要证明了就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林默想了想摆摆手说道:
“手段太温柔了,现在拿着证据就去法院申请查封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财产。
这一条相关法律叫做“诉前财产保全”
然后向税务局举报,他通过虚开发票、个人账户收公款等方式逃税,触发税务稽查。
第三,向警方报案,说他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
第四,同时向场监管部门举报他“失信行为”。
这样就能够触发法院,税务部门,警方,市场监管局四方对他施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