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你这个‘人血颜料’的假设和你之前‘凶手把死者的血留作纪念’的想法在思路上基本一致,都很大胆,但是必须承认的确有这种可能性。”
凌风起身,伸了个懒腰后,边在房间内踱步,边说道:“凶手如果只是单纯为了杀人,在他袭击受害者的时候就可以直接致命,但他却没有,可见杀人并不是他唯一的目的,只是其中的一个目的,而放血才应该是他整个行凶环节里最重要的一环。他之所以要给受害人注射安眠药,就是为了在取血的时候能够顺利,不至于遭受剧烈反抗,从而确保取到足够量的血。”
“合理。”马建国点上一支烟,“而且从注射安眠药和使用手术刀这两点来看,我认为凶手很可能对医学或者是人体多少都有点了解,但也仅仅是了解皮毛,因为从尸检报告看,切口的位置有反复切割的痕迹,当然,也可能是为了伪装,不过真要伪装,我觉得应该不要用手术刀,匕首或者水果刀其实更有效。”
“所以故意伪装的可能性很低,应该像你说的,他或许有点了解,但是不多,手法很生疏,可能是个刚接触医学或者人体的新手,又可能是纯粹为了作案而自学了一些皮毛。”
“那这个凶手的身份可就有意思了,到底是一名油画家自学了一些医学或者人体知识呢?还是一名刚接触医学或者人体知识的新手懂得油画呢?再或者那块布根本就是随手捡的?”
凌风倚在办公桌边,将思路稍作整理后,说道:“既然第一起案件按照这个顺序,很顺利,那么以连环杀手的特征,第二起案件也一定会依葫芦画瓢。可是由于第二起案件的目标是男性,和女性相比,男性的‘生命力’相对顽强,黄浩善或许在被注射安眠药之前就清醒了,并且挣脱了嘴上的胶布试图呼救,情急之下,凶手就随手捡起了一块布塞进了黄浩善嘴里。如果布是凶手在别处随手捡的,那就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凶手知道黄浩善会提前清醒;第二,凶手知道黄浩善会挣脱胶布;但很明显,这两个条件基本不可能达到。如果黄浩善是在遇袭后被带到案发现场的路上就清醒了,并挣脱了嘴上的胶布,那凶手也应该重新将其击晕,而不是随手捡块布把他的嘴塞上,毕竟凶手当时是在骑车,还是电动摩托车,受害人清醒了,必定会挣扎,他只是给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