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进一步调查清楚事实。”
“很好,”审判长点了点头,“那么我们现在回到法庭调查环节。首先,请原告详细阐述你们拍卖所得的标的物情况。”
陆明君看了一眼吕佳佳,吕佳佳立马会意,拿出两份材料道:“我们向法庭提交一组证据,用以证明,衡万购买的标的物是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
说罢,陆明君站起身,将两份材料递给书记员,再由书记递给合议庭(由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的)。
陆明君见合议庭和两被告都看到材料后,才清晰有力地阐述道:“这里面的前三页,是当初拍卖会的公告和成交确认书,上面明确写着衡万公司拍得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在建工程’。”
不等两被告反应,陆明君继续说道:“第四页,是两被告契税所开出来的契税发票,上面的品目写的很清楚,是土地使用权!”
“后面还有一份评估报告,证明衡万支付的价款,可以明确区分到土地和在建工程这两个部分,其中在建工程部分的对价为173亿,剩余部分的是土地使用权部分的价款。”
“由此看来,衡万所购买的,其实就是土地加在建工程。”
陆明君一口气说完了上面的话,停下来喝了一口水,然后噙着笑望着对方。
审判长听后,转向被告:“两被告,对于原告的阐述,你们有什么回应?”
j区地税局的代理律师立马回应道:“审判长,我们的土增税清算是按照项目来清算的!这个项目只要盖了房子了,那就是在建工程,其价值应计入整体,并依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而原告试图将在建工程和土地分开处理,这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
“那么,请问税法中哪一条规定在建工程和土地不能分开处理?”陆明君立刻反驳道。
对方律师愣了一下,然后期期艾艾的说了一句:“这个在税法领域是一个无需自证的原则性问题,就像我们在民事领域无需自证太阳东升西落,是一样的!”
审判长听到这句话,皱了皱眉头,然后说道:“两被告,本庭觉得税法上对在建工程的认定,关系到行政相对人重大利益。你们应当提供明确的税法规定,证明在建工程和土地不能分开处理。否则,本庭将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