嚓噗小说 > 其他类型 > 我街溜子,警花老婆不离婚陈潇林溪 > 第722章 人多眼杂,碰了个正着!(1/3)
    陈潇只顾着自己查看叶钧所提供的不在场证明。

    证明,可以当做为两份。

    第一份,则是袁克宇教授出事那天,他人在哪儿。所在地方,是否有其他人能为其证明。

    第二份:则是警员窦志海殉职当晚,他人又在哪儿。所在地方,又是否有其他人能为其证明。

    两份不在场证明,人证都很充足。

    或者说两份不在场证明,实际上可以作为同一份来看待。

    因为回答是一样的。

    叶钧都在学校。

    为其作证明的人,也都是老师和同寝室的同学。

    袁克宇一案出事的时候,叶钧请教过老师一些学习问题。

    并且老师记得很清楚,当天与叶钧在一起呆过有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

    两个小时后,叶钧回到了宿舍,与同学们聊了一阵子后全寝入眠。

    入眠之前,袁克宇已经遇害。

    这足以证明,叶钧非杀死袁克宇的那把刀。

    再就是窦志海被害一案。

    根据死亡时间的推断,窦志海从失联到死亡的时间里,叶钧同样与老师们在一起。

    因为当时学校要组织一个活动,叶钧作为班级的班干部,与老师们在一起商讨活动的布置细节。

    商讨会结束之后,叶钧同样回到了宿舍里面休息。

    在入眠之前,叶钧所有的行为全都在老师们的眼皮子底下进行。

    所以他根本没有时间去进行谋害一名警员的计划。

    不过陈潇稍作思考后,就察觉到了问题所在。

    窦志海被害当晚,叶钧是晚上快十点的时候抵达的宿舍。

    而他离开商讨会的时间,是晚上的九点四十多分钟。

    陈潇奇怪的不是他用了十分钟左右的时间回到宿舍,而是在晚上十点之前没有人能确定窦志海正在遭遇危险。

    因为窦志海确切的死亡时间,是要从当天的凌晨开始计算的。

    所以,关于窦志海一案叶钧虽然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但实际上他的不在场证明并不能作为证明。

    在窦志海的死亡时间里,他是没有人能为他作证确实没有参与到此案当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