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了。
不用怀疑,人家找你去就是让你去当炮灰的。
只要你去了,保证“首战即终战”。
这时候有人说,我就是不想活了,我他妈就是冲着抚恤金来的,在国内一辈子都赚不到这么多抚恤金,死了给家里人留笔钱不香吗?
我只能说想多了朋友。
公司的合同的确说阵亡有抚恤金。
但是阵亡的定义权在人家手里。
比如你被一颗路边炸弹炸的气化了,人家可以说你只是失踪,并没有阵亡。
你被子弹打爆脑袋,人家说特征不明,或者直接让你“被特征不明”,特征不明就无法判断死亡人员身份,所以也是失踪。
合同规定阵亡有抚恤金,但是失踪连个屁都没有。
不仅如此,失踪几个月后,公司还能倒打一耙,说你当了逃兵。
按照合同,当逃兵可是要赔付违约金的。
你想打官司,人家搞军事承包的,法务部一年几个小目标的预算,你一个普通人怎么打?
我一脸惊奇地看着眼前的闹剧。
没过多久,刚才挨打的士兵垂头丧气地走了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