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务局又出了问题,他们血本无归,这才来讨说法。”

    陈剑锋仿若未闻,再次高声重复之前的喊话内容。

    实际上,国家对于这类情况有明确规定,凡是向政府缴纳巨额保证金后从事非法采矿行为,政府通常依法有权没收保证金的。

    从保证金设立目的来看,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为例,这是采矿权人为确保在采矿期间及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时,能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资金。

    若采矿权人从事非法采矿,显然背离了保证金设立初衷,未按合法合规方式开展采矿活动,从这个层面讲,政府没收保证金合情合理。

    从相关法律规定角度而言,违反相关法律,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还可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