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的最后,蒋宏做了总结性讲话,在讲话中,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十天内完成审讯工作,然后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言一出,在场的办案人员都面面相觑。
“蒋局,正常情况下,法律还规定最长羁押期限为三十七天呢,这么复杂的案子,你才给三十天的时间,这不是要人命的节奏嘛!”负责审讯工作的孙副支队长愁眉苦脸的说道。
蒋宏叹了口气:“我当然知道时间少,但这个期限,是市委和李书记定下来的,我也没办法,在座的诸位,包括林副市长在内,都是李书记亲自挑选的,你们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与任兆南之间很少有瓜葛,没有瓜葛,做事就少了羁绊,可以放开手脚嘛。”
这句放开手脚意味着什么,是心照不宣的事,大家听罢互相对视了下,基本都有了底儿。
其实,在司法体系中,公安的权力是相对要大一些的,从立案到侦查再到审理羁押,公安有很大的独立处置权,至于在审理过程中的诸多约束,在实际工作中是形同虚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