嚓噗小说 > 历史军事 > 文化穿越之旅 > 第212章 文化传承中的数字技术伦理问题(2/6)
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字文物版权归属的界定标准。同时,文化机构和技术团队在合作进行文物数字化时,应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接着,秦羽将话题转向虚拟现实文化体验中的隐私保护问题。他描述了这样一个场景:在一场虚拟现实的古代文化遗址体验活动中,参与者需要佩戴设备,通过面部识别、动作捕捉等技术,实现沉浸式的体验。然而,这些技术在收集用户数据的过程中,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想象一下,你的面部特征、行为习惯等个人信息,在你体验虚拟现实文化时被收集,一旦这些数据被泄露,将会给个人带来极大的困扰。”秦羽担忧地说道。

    李教授对此表示认同,并补充道:“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使得数据收集变得更加便捷和全面。但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和机构必须重视用户的隐私保护。首先,要明确告知用户数据的收集范围、使用目的和存储方式,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其次,要采取严格的数据加密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和使用。此外,政府也应加强对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的监管,制定相关的隐私保护标准和规范。”

    紧接着,秦羽面色凝重地抛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话题——人工智能辅助文化创作中的原创性界定难题。只见他微微皱眉,稍作停顿后开始举例说明:“就拿当下颇为流行的那些人工智能绘画软件来说吧,只要用户简单地输入几个关键词,它们就能迅速生成一幅幅美轮美奂、令人惊叹不已的绘画作品。再看看那些功能强大的人工智能写作工具,同样能够创作出像诗歌、小说这样充满艺术魅力和想象力的文学佳作。然而,就在这看似神奇而高效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亟待解决。那就是,对于这些由人工智能所创作出来的作品,其原创性究竟应该如何去准确地加以界定呢?倘若将这些作品投入到商业领域使用,那么相应的版权归属又应当怎样合理地进行分配呢?”说到这里,秦羽目光犀利地看向众人,似乎在等待大家给出一个满意的答案。

    李教授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人工智能辅助文化创作,模糊了传统意义上的创作主体界限。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版权法规定,只有人类的创造性劳动才能获得版权保护。但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