嚓噗小说 > 都市言情 > 姐姐的校花闺蜜成了我的女朋友 > 第12章 三件事情(3/4)
  “临时演员还想要多少?”秦芷翻了个白眼。

    “一天二百?”秦祁试探道。

    “做梦呢。”

    “那……一百?”

    “一天八十,爱要不要,不要拉倒。”

    听见这个不足三位数的数字,秦祁顿时目瞪口呆。

    “现在的临时演员一天连三位数片酬都没有?”

    秦芷不想作答,用眼神示意朝颜来回答秦祁这个问题。

    “是这样的学弟,如果是社会上的临时演员肯定不止这么点,但你可能忽略了一点,我们文娱社只是大学社团,因此给的基本工资并不会很高的。”

    别管文娱社真正赚到了多少,说破天了他们在本质上也只是个大学生团体,不可能开出社会人员的价。

    “就算临时演员演的是主角?”

    “对。”

    秦祁有些无语,但又无可奈何,只能捏着鼻子认了。

    “那如果我加入文娱社,分红怎么算?”

    “我们这部剧包括播放权跟票房分成,现在一共是八万块钱,每人每天的基本工资是一百块,我们一共十一个人,这部戏从制定到今天结束不多不少正好十五天,这里就是块钱。

    另外今天的庆功宴算上吃喝、包厢以及一会儿还要去唱歌,一共就算两万块钱好了。

    我还需要存一万到文娱社的账上,余下五万按照贡献进行分配。”

    秦芷说完,朝颜便接过了这个话题:“按照以往的经验来分的话,演员跟工作人员是各拿一半的。”

    这部剧的演员并不多,除了两对主角之外就只有一人饰演老师一角,因此就相当于是五人能分到两万五千元。

    这两万五千元里面,主角肯定要分更多一些,最后到手起码也有五千块钱,哪怕秦祁只是在排练末期才突然横插一脚,但也没有人会说他不配拿到他应有的那一份。

    “我要加入文娱社!”

    跟谁过不去也别跟钱过不去啊,有句老话说得好,有钱能使鬼推磨,犹豫不决只是因为给的钱不够多而已。

    既能充实生活,又能赚到钱,而且还非常地有趣,这么好的活打着灯都找不到,错过了这个村可就没这个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