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一宗土地后,开发商就能将土地抵押贷款,就算按六成贷款,房地产商占用的资金只有土地价款的百分之四十。
接下来就是规划设计、办理建设手续交规费还要投入部分资金,开工建设可以让建筑单位垫资施工。
这么算起来,房地产商实际投入的资金,只是土地价款的四成,再加上设计费和规费等费用,这部分资金投入通常不到销售总额的六分之一。
按房地产商实际投入资金计算,赚到的利润在投入资金的百分之百到百分之二百,超过了“敢于践踏一切人间法律”的标准。
如果在边上有好学校或者公园之类的,其利润完全能达到“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的标准。
如果像李黄瓜在内地所做的那样,将土地囤个几年乃至十几年,更是能轻松攫取百分之五百以上的利润,甚至更多。
特别是这个时期的港岛,还没有核准预售制度。
房地产商买下土地后,甚至不需要等到画出设计图,拿着规划图和户型图就可以开始售楼。
这种操作方式,在港岛被称为“卖楼花”,完全是拿购房者的钱来搞开发,实际上那片土地上,别说是楼花,连花骨朵都没有,完全是一片荒地。
而这么做的开发商还算有那么一点点良心的。
大多数开发商,一边让施工方垫资施工,那边挪用购房者买楼花的钱,去买第二块土地,也就是所谓的“滚动式开发”。
当这些开发商有了足够的积累后,就可以囤地了,像李黄瓜在京城拿地后,捂地二十年,地块价值暴涨五十倍。
在蓉城二十一亿元拿地后,捂地十六年,最后以七十八亿元卖出,轻松攫取数十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