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没拿着借条来找你要钱,但是你当时立了字据,就应该乖乖的还钱!
我不管你是写信回家要钱,还是去借钱,三天之内如果你还不上这个钱,那我们就公安局见!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你之前从我这里借走的大部分钱,应该都寄回家里去了吧,包括一辆自行车的票!”
高志浩几乎立刻就想反驳他,想说那个钱之前都是林青青赠予他的,根本就不是他借的钱。
当初林青青让他写借条,也没说让他还钱,只是说让他立个字据,让他家里人知道这些钱去了哪里。
高志浩悔的肠子都青了,如果当时自己咬紧牙关,不去立这个字据,之前林青青说的那些钱,口说无凭,他就可以赖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