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丞,正八品官职。
不同于清朝,明朝县丞,权力极大,相当于常务副县长。
作为县里的二把手,县丞协助知县处理全县政务,包括文书档案、仓库、粮马、征税等事务。
不仅管事,还管人,可参与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治安维护,如配合巡检司抓捕、盘查和巡视等工作。
根据具体需要,县丞还会分管县里的桥梁、道路、急递铺舍、考算钱粮、提调造作等具体事务。
若知县外出,或需要前往京城、省府述职时,县丞可以代理知县的职责,处理整个县的大小事务。
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与知县相互制衡,拍桌子讲道理。
如果知县不采纳县丞的意见,县丞完全可以越级上告。
明朝的县丞与知县之间并非简单的上下级关系,而是一种相互尊重、相互制衡的关系。
因此,县丞一职,成了香饽饽。
许多举人无望登科,在选官之时首选县丞一职。
比如,清平县的赵举人。
他对清平县县丞一职期盼已久。
明朝初年,全国各县依据田赋纳粮分为三等。
年纳粮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
年纳粮三万石到六万石,为中县,知县正七品。
年纳粮六万石到十万石,为上县,知县从六品。
另外,京县知县为正六品,如应天府上元县知县,皇城所在,京官大一级。
清平县是中县,知县老周是正七品,亦是举人出身。
明朝立国之初,读书人稀少,举人身份极高,不愁选官。
赵举人本可以去陕西云南、贵州等边远地下县当一知县。
或是在湖广,河南等中部省份中县当一县丞。
但在直隶,浙江,山东,山西,江西等相对富饶之省的上县,举人当官得排队。
只有当地县丞死了,举人才有机会顶上,还得有人脉推荐。
数年前,赵举人中举,本可以外放为官,去云南一个县上任为知县。
得知清平县李县丞病重,他推掉了上面选官,等待机会,想要留在清平县,发展家族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