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十两银子,这是保书!”
“我借五十两!这是地契!”
“我借三百两!”
大明银行各个分行的柜台前,挤满了前来借钱的人群。
一直以来,放印子钱都是历朝历代的顽疾。
哪怕朝廷将其作为重罪进行打击,也始终是屡禁不止。
借高利贷,是许多家庭从勉强温饱走向彻底崩溃,不得不卖田卖地,卖儿卖女的根源。
与后世现代社会向银行借贷大多数是为了消费,买房买车不一样。
这个时代的人,并不会如此。
但因为生产力水平低下,绝大多数普通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
一旦有什么天灾人祸,便只能依靠借钱度日。
这时候,有钱的豪绅就会趁虚而入,放高利贷给他们。
然后便是利上加利,利滚利,一直逼到穷人家完全还不起,从而不得不低价出售家产和土地。
可以说,古代社会绝大多数的土地兼并,都是通过这种方法来实现的。
先借钱,再收债。
正如杨白劳和黄世仁一样。
守祖宗家业是历来的传统,若非走投无路,百姓们又怎么会将自己的祖宅祖田卖掉呢?
宋朝王安石变法,其中很重要的一条,便是青苗法。
即由朝廷放贷,来缓解民间高利盘剥的现象,但实际上,青苗法收效甚微。
因为青苗法借贷的时间很死板,每年固定日期借款,固定日期还贷,根本不能用来抵御突然降临的风险,而且利息还很高。
其次,由于放贷人是各地官府,官吏们自然不会错过捞钱的机会。
私底下增加利息,收受好处等现象层出不穷。
官府往往做得比地主豪绅更过分。
造成许多老百姓宁愿去借民间的高利贷,也不愿向官府借钱。
可如今大明银行放贷,情况完全不一样。
首先,大明银行是独立运作的商业机构,虽然仍是朝廷出资兴办,但它终究不是地方官府。
从审核到借贷,大明银行与官府都是分离的。
各级地方官吏无法插手,自然也就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