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法庭调查。”
“被告人江勤”
没一会,主审法官就验证完了江勤的身份。
“咚”
“现在请公诉方,宣读起诉决定书。”
“好的,法官阁下。”
项青直接起身,拿出起诉书,开始发言。
“被告人江勤,于6月17日凌晨,在南山区金轩商务酒店1202号房间内”
“本案由南山区治安局刑警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江勤强x一案向检察署进行移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监控视频、法医的检验报告”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x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对被告人江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公诉人的声音,铿锵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