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出的原因,是当时白亿荣在控制住了严勇之后,仍然保持压迫颈部的状态,这是毫无必要的。
甚至因为严勇的口头威胁,不排除白亿荣产生报复心态,加重压迫的力道,从而造成严勇死亡。
二审认为,一审的判决中,基础事实部分是成立的,但考虑到当时死者处于违法行为当中,故而改判5年。
白亿荣当时提出对方这个威胁的话,本意可能是为了脱罪,没想到反而被公诉方拿过去当成了武器。
金胜明白,当时的辩护律师,可能从一开始,就围绕正当防卫这一点来打的。
但是方式错了啊!
徒劳无功不说,反而递了一把刀给公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