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金胜会问出这个问题,也是为了引出下面的观点。
当下,接着说道:“我在警方提供的现场照片中,看到了一个工具包。”
“可能是由于在扭打中被扯开了,造成了里面的东西散落一地。”
“我们能看到,除了一些貌似是用于开锁的工具之外,还有一把美工刀。”
“另外,我还想提醒一下,我当事人的妻子,当时已经有了4个多月的身孕。”
“并且,他们夫妻两人,对于这个小生命的到来,十分的期待。”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未出生的胎儿,生命权和健康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作为其承载体的母亲,却受到了严勇对其严重的侵害,当场昏迷。”
“由于事发突然,为了防止犯罪份子的进一步侵害,我的当事人没有时间去查看妻儿的情况。”
“那么,我想请问公诉人,这样的行为,该如何界定?”
“严勇算不算严重侵害了她人的生命权以及健康权?”
“如果我的当事人不去持续的控制住对方,万一让对方拿到地上的那把美工刀,会不会对已经昏迷的妻儿造成更进一步的伤害呢?”
“我相信,作为一个丈夫,作为一个父亲,哪怕有一丝这样的可能,心里也是极度害怕发生此类情况的。”
金胜的一番话,给东方明干的目瞪口呆。
太特么的无耻了,还能拿未出生的孩子来诡辩。
但是不得不说,这一番话,煽动性很强啊!
面对人类幼崽,不管男女老少,心底的柔软部分会被无限放大。
(该死的人贩子除外,那些都不算是人。)
不过东方明很快就反应过来了,当场反驳道:“反对,你的说法并不成立,纯粹只是一种主观臆测。”
“警方的现场勘验报告中,已经明确了当时的情况。”
“严勇在白亿荣夫妇突然回家后,藏身在厕所当中。”
“但是由于被发现了,情急之下这才推倒了孕妇,朝着大门的方向逃去。”
“如果真的想要伤害孕妇,为什么不直接利用孕妇作为人质呢?”
金胜早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