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方也没有想到,金胜竟然提出‘因果关系’这一点。
眼下全部的证据,都对朱大昌是不利的。
罪名的认定,以及判罚的依据虽然依照的是法条。
但在司法实践中,判定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关键因素,恰恰就是‘因果关系’这一点。
却也不是完全无法反驳。
虽然被金胜偷了一把,有点小乱,但还是在可控范围之内。
当下,公诉人立马接着说道:“在本案中,就算从因果关系上来说,被告人的行为与受害者的情况之间,同样具备了直接性、必要性和关联性。”
“首先,被告人的第三次挥舞水管,击打到了头部,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其次,虽然是由于被害人挑衅在先,但其当时明显已经停止了攻击行为,并主动后退。”
“那么被告人的连续攻击,就完全没有必要性。”
“在一审的判决中,同样是体现出了‘因果关系’中的关联性。”
很好,这个公诉人有点水平。
不过金胜怎么可能会没有防着这一手。
辩论嘛,肯定要越辩越润不是嘛。
“请问公诉人,朱大昌在挥舞水管的时候,是连续的,还是停顿了一下再继续呢?”
男性检察官看了一眼金胜,没有回答。
因为在法庭上,在不知道对方意图的时候,千万别接话。
否则,怎么掉进对方的坑里都不知道。
既然对方不想说话,金胜干脆继续说下去。
“如果说,朱大昌在挥舞了两次后,停了下来,等瞄准了之后再挥出第三下,那么毫无疑问,他具有故意伤害的嫌疑。”
“可是从监控视频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连续三下,毫无停顿。”
“这根本就不是故意去伤人,而是在自身受到伤害之后,本能的一种反应。”
“我的当事人,在几年前做过心脏支架的手术,承受能力,本就比一般人要弱。”
“面对突如其来的惊吓,有点应激过度,不是很正常吗?”
公诉人席位上,那名女性检察官这时候突然开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