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人士的眼中看来,胜诉的概率还是不小的。
而且一旦胜诉,公诉机关绝对会被上级领导问责。
所以他们现在很被动。
当然,检察署完全可以强行推动自诉转公诉,引用《刑事诉讼法》‘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点就够了。
但是治安局会难受呀!
‘不予立案’的证明是他们开的。
所以需要律所这边主动去法院申请,移交给检察署审查、公诉。
然后治安局再从中帮忙侦查,把坏事转变成一份功劳。
这叫‘方式方法’。
金胜心里明白,这个案子,检察署已经不可能放手了。
就跟狗熊看到蜂蜜,死都要舔一口。
估计哪怕律所不同意,检察署为了自保,绝对会强行推动。
眼下还能留下商量的余地,已经算很好了。
在心里叹了一口气后,金胜开口说道:“这样吧!我跟委托人商量一下,尽快给你答复。”
“不过我觉得,问题应该不大。”
“毕竟委托人的意愿,还是希望对方能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而已。”
“但是”
“我需要你也帮我一个忙,不涉及原则性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