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母亲的陪伴。”
“这种伤害是无法估量的。”
“谈到本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性,也是极其深远的。”
“我国为什么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时候,把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救险车列入特种车辆。”
“规定了这些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那是因为它们承担了特殊的意义,保障社会的安定、平和。”
“故此,为了防止同类的悲剧不再发生,为了更好的构建文明、礼让的道路环境,恳请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这个量刑的建议倒是有点奥妙,直接卡在了节点上。
‘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两个量刑标准,一般情况下,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情节较轻,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里,东方明既然没有给出缓刑的建议,那就表明了检察署的内部意见,看法官怎么抉择了。
主审法官听完后,转头看向被告方。
“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对方听到后,拿出两张纸开始发言。
“法官阁下,被告人韩再兴是一个遭受了两年抑郁困扰的病人。”
“他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一直都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年迈父母的赡养、家庭生活的开支、孩子的教育培养花费,可以说家庭的重担,全都落在了他一个人的身上。”
“所以,他才会在两年前因为收入减少,生活压力太大很焦虑,患上了抑郁症。”
“这一次的不幸之所以会发生,其责任也不全在我方当事人身上。”
“首先,事情起因的车祸,并不是由他所造成。”
“又因为在一大早就经历了挪车争吵事件,从而使他的情绪变得有点焦躁,思想的正确认知能力有所下降。”
“在不幸发生后,他也深刻的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接受了交警部门对他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已履行完毕。”
“其次,被告人韩再兴有以下法定从轻、酌定从轻的情节。”
“被告人无犯罪前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