嚓噗小说 > 其他类型 > 富贵城之万世美城主 > 第56章 富贵城律(4/4)
。”

    第二条:不准将热武器,电子产品等朝廷禁止的物品,带出城外。若违反此条例,抄家流放。”

    “富贵城律,土地法;凡在富贵城城墙之内的土地,山脉,河道。”

    “树木,房屋,矿产,和各种资源,全部都是公产,属朝廷所有。”

    “凡有人私自采矿,砍树,强占房屋土地者。判二十年劳役,财产充公。”

    富贵城律,劳动法:凡在富贵城中工作的居民,无论有无户口。”

    “每人每月工俸不得少于三十两,双方协议者除外。”

    “不得克扣或延长发放月俸,不得强制工人加班,不得克扣假期。”

    “有工伤的人员必须及时医治,酌情赔偿。”

    “以上如有违犯者,革职,罚银一千两,劳役三年。官场永不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