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评估,最终认定:
凤栖村此次造成1人死亡、4人残疾、6人受伤的安全事故,意外成分占了少数,安全举措不到位占了主要部分,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首先,是村支部书记、村长。因为凤栖村的石矿都是村集体所有,村长兼了矿长。这些年来,大大小小安全事故不断,可村里和矿上都未采取有力的整改措施,没有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才导致惨剧的不断发生。
其次,是副镇长金辉的责任。金辉作为分管领导,尽管长期到村、到矿山进行检查,但督促整改的力度不够,工作上存在“蜻蜓点水”的情况,没有一抓到底,严格督促整改落实。所以,应该承担监督和管理不到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