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吴云龙于x年x月至x年x月之间,在网络上下载、传播银灰影片,并借此牟利,共出手银灰小电影数千部,获利十余万元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传播银灰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吴云龙,于x年x月x日晚x时x分,在某某区某某借道暴力袭击他人,造成对方轻伤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数罪并罚,共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令需赔偿故意伤害被害人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20000元”

    “以上判决,自审判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执行!”

    “如当事人不服本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川省天府市中级人民法院。”

    “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川省天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咚!”

    法槌落下,一锤定音。

    吴云龙顿时垮起了批脸,如丧考妣。

    八年!

    八年!

    你知道这八年我要怎么过吗?

    你知道吗?

    不对,还不只是八年,再加上前一天判决的敲诈勒索罪的四年有期徒刑

    总刑期就是十二年!

    都够在里面过一个本命年了。

    焯啊!

    十二年。

    “唰!”

    吴云龙猛地扭头,看向旁听席上的林北。

    眼睛里满是仇恨的光芒。

    “林北!林北!你把我彻底毁了!”

    “你把我害惨了!”